新闻动态
- 2012-01-10 19: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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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省委、省政府的一个基本判断:“突破菏泽”战略自2003年实施以来,已经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目前,菏泽已进入由对口帮扶促进发展转向政策支持自主发展的新阶段。
为此,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菏泽加快科学发展的意见》,提出6个方面20条政策和措施,支持菏泽打造“鲁苏豫皖交界地区科学发展高地”,力争到2015年菏泽市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位居周边地区前列,跨入全省中等水平。
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在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出口退税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今后5年,逐年增加对菏泽财政补助,充分调动菏泽市及所属县(区)科学发展积极性,切实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专项建设资金、省基本建设基金、省涉农资金的安排和争取国家补助的资金重点向菏泽倾斜,加大用于菏泽的比例。对国家和省里确定安排的建设项目,分别提高省配套资金和省补助资金比例5到10个百分点。
从2011年起到2015年,取消菏泽各县(区)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配套任务,配套资金继续由省里承担。今后5年,对菏泽市出口退税地方负担部分,省财政承担三分之一。
支持菏泽市参照执行省对沂蒙革命老区预算内投资等扶持政策。
支持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国家和省安排的项目和资金重点向菏泽倾斜
支持菏泽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十二五”期间,争取新建2至3处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重点建设1到2所综合类技师学院,培养紧缺高技能人才;支持菏泽高等教育发展,对菏泽学院办学给予经费补助,达到标准后实行以省为主的投入和管理体制。
加大对菏泽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艺术馆、影剧院、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扶持力度,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加大人才引进培养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间,留学回国人员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学历的人员到菏泽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工资从工作之日起5年内由省财政按国定标准全额负担。对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培训,省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加大对菏泽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等方面的补助和企业养老保险省级调剂力度。支持全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支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在项目布局、促进园区建设方面给予倾斜
支持菏泽建设煤电化工基地、石油化工基地、现代农业生产加工基地,打造商贸物流集散中心,支持现代物流园区和专业批发市场建设,支持发展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凡是对菏泽适宜的重点建设项目,优先考虑布局、布点,并进一步加大各专项投资投入力度。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
支持省内外重点项目向菏泽转移,对需要省立项的,积极予以办理;对需要向国家争取的,积极帮助申报。
支持菏泽发展外向型经济。把开发区、园区作为对外开放的载体,加大引进和利用外资力度。支持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申报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
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在能源开发利用、交通设施、水利工程和城市公用设施等方面给予倾斜
支持新能源开发,鼓励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支持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加快电源结构调整,推进大型电源项目建设;推进煤矸石、天然焦等开发利用,建设煤炭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支持菏泽新型矿区开发建设,将巨野矿区列为全省新型现代化矿区试点。
加快推进菏泽至兰考铁路和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等工程建设;加大对边界公路、国省道干线危窄桥改造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支持力度,逐年调整菏泽干线公路养护资金投入水平;加快推进新万福河、郓城新河、郓巨河、洙水河等航道改造工程。
加大水利工程支持力度,积极推进饮水安全水源工程、生产生态供水网络和农田灌溉体系等建设。
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和各类金融组织发展,在政策性银行贷款和直接融资方面给予倾斜
省级金融机构对菏泽分支机构的业务授权给予适当倾斜,适当提高菏泽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权限、个人业务审批权限。引导和鼓励股份制银行在菏泽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银行类机构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优质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合并或控股高风险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持菏泽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扶持力度。支持符合监管要求的其他省、市城市商业银行到菏泽设立分支机构。
支持有序开发资源,在煤炭开采、建设用地、环境容量、节能降耗等方面给予倾斜
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分享比例,将省属及省属以上采矿权人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返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郓城煤矿在煤炭开采和采后煤炭综合利用等方面要积极探索与地方政策合作的新途径,保证地方收益。
合理确定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根据国家下达用地指标情况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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